重庆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重庆,简称渝或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际大都市,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科创、航运和商贸物流中心,西部大开发重要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以及内陆开放高地;既以江城、雾都著称,又以山城扬名。 重庆地处中国内陆西南部,东邻湖北、湖南,南靠贵州,西接四川,北连陕西。总面积8.24万平方千米,辖38个区县(自治县);2017年常住人口3075.16万,地区生产总值19500.27亿元。有中国火锅之都、中国会展名城、世界温泉之都之称。重庆是中国西南地区融贯东西,汇通南北的综合交通枢纽。其江北机场居中国内陆“十大”空港之一,果园港为渝新欧大通道的起点。重庆地处盆地东部,地形由南北向长江河谷倾斜,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其山地占76%;气候冬暖春早,夏热秋凉,长江自西向东横贯境内,流程679公里。重庆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189年,宋光宗赵惇先封恭王再即帝位,自诩“双重喜庆”,重庆由此得名。重庆既是“红岩精神”起源地,又是巴渝文化发祥地, “火锅”、“吊脚楼”等影响深远;在3000余年历史中,曾三为国都,四次筑城,史称“巴渝” ;抗战时期为国民政府陪都。 重庆是西南地区最大的工商业城市,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8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高校67所,还有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两江新区、渝新欧国际铁路等战略项目。